四川首次出台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

返回列表2015年01月03 16:08:54  文章来源:安邦行业信息第495期

  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,《四川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正式出台,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将纳入旅游景区、饭店的评星评级考评内容,对食品安全不达标的景区餐馆将施行退出机制。据了解,该《办法》将于明年21日起正式执行,对景区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、权责划分、应急处置、监督管理等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。《办法》规定,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接待游客、旅游团队应当与自身供餐能力相适应,不得超能力接待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依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活动,严格执行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。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用餐时应当选择持有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单日单团单次接待旅游团体用餐超过100人的,应当在接餐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。《办法》规定,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,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,不得加工制作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、野果、野蕈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旅游景区等级评定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、旅游餐馆等级评定工作时,应将其餐饮食品安全状况列入评定项目,并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。《办法》规定,旅游景区内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,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负责景区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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