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行社将开展国家级A级评定 ——《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》国家标准征求意见
本报讯(记者徐万佳)
旅行社也将开展国家级A级评定了。近日,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发通知,就《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》国家标准征求意见。通知称,《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》国家标准已完成报批稿(以下简称报批稿)。
报批稿显示,旅行社等级国家标准与旅游景区一样,分为5个等级,最低为A级,最高为5A级,各等级旅行社应满足等级评定的基本条件,并达到相应的评定要求。
报批稿指出,旅行社等级根据标准中各等级划分条件确定,通过专家评分,对旅行社的基本条件、经营条件、经营业绩、企业管理、服务能力、质量和安全保证、诚信建设与营销推广进行综合评价。各等级旅行社划分条件中,高等级应涵盖低等级所列条件。参与等级评定的旅行社须具备6项基本条件,包括:依法设立、正式开展旅行社业务应不少于2年;两年内未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;两年内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救援和善后处理;两年内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;两年内有效投诉比例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;两年内未有连续6个月不开展业务。
报批稿要求,在规模方面,5A级旅行社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,在职员工不少于500人;在经营业绩方面,近两年年均组接不少于50万人天的游客,近两年年均营业收入应不少于5亿元;在服务能力方面,至少有20家服务网点或委托招徕经营机构,10家以上分社或5家以上子公司,具有24小时电话或者网络咨询服务且应答率达到100%;电子商务功能方面,要有独立网站并有预订和支付功能;服务质量方面,有效投诉应不高于当年组织和接待人次的十万分之一,游客满意度不低于90%,且包价旅游者购买率不低于60%;宣传推广方面,营销经费每年不少于200万元,近两年每年进行市场宣传促销活动不少于10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