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拟对旅游经营者建立诚信档案 公众可查询

返回列表2014年08月26 16:35:42  文章来源:四川新闻网2014-8-26

  今年年初,成都市旅游局启动了《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》修订工作。818日,成都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《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》(以下简称《修订草案》)。在今天召开的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,《修订草案》进入审议。26日下午,大会将对其进行表决。据悉,《修订草案》共七章62条,包括总则、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开发、旅游产业发展、服务与保障、旅游市场规范、法律责任、附则。

  《修订草案》明确旅游市场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 

  据悉,旅游市场具有涉及面广、综合性强等特点,单靠旅游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管理,必须依靠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完成。因此,《修订草案》第五章主要从依法经营、旅游保险、导游管理、旅游客运管理、景区游客流量控制、旅游电子商务、住宿及餐饮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,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这部法规,结合本部门职责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。

  在会上,成都市旅游局局长刘强介绍,《修订草案》既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,又注重保更好发挥政府作用。《修订草案》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,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,明确各市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着力解决旅游资源分割的问题,破除体制机制障碍,明确政府的引导、统筹职责,强化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。

  拟对旅游经营者建立诚信档案 公众可查询

  《修订草案》中第四章主要规定了政府、部门和旅游经营者抓旅游安全的职责,围绕服务与保障工作,对合理配置旅游公共交通资源、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、推进标准化建设、旅游投诉与处理、行业自律及诚信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范。

  其中,第三十七条规定,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商、公安、物价、信息、金融等主管部门,建立旅游经营者诚信档案,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。市和区()县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,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情况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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